申请廉租房的要求:
1、具有常住居民户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2、在市内有工作单位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持有居住证且在市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3、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5、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6、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