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4年以前,吉林省的省会在吉林市,当时的长春市还是我国的一个直辖市。从1947年开始、到1954年以后,东北的行政区划有了很大的调整,由原有的“东北九省”逐渐调整为现在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四盟(现为东两盟两市)及河北省的一部分。1954年调整的时候,撤消了长春市的“中央直辖市”的地位,改长春市为“省辖市”,由吉林省管理;同时,吉林省也将省会由吉林市迁到了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