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一种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再由中央考核后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也就是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这一制度选拔和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