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面的价格,一般是不能低于投标的价格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