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时间:每年的3月或者4月;
2、考核内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情况和教学实绩等;
3、考核标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期内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则不定为优秀;在学期内,凡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者学生反映强烈者,订为不合格;
4、考核方法: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5、考核基本程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教务处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平时的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提交学校领导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存入个人教学档案,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