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条件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来看,他的效力不高,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仅仅是个通知,最多能说成个部门规章,违法但未必无效,所以合同是否无效有待商榷。
第二,即使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在经过法院确认之前他是有效的,只是说被确认以前任何人得主张其无效,被确认无效后的效力追溯至最初,即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