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经营以下动物,动物产品: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