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四金是指:“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
1、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2、订金:订金又称预付款。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3、诚意金:又称意向金,这个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4、认筹金: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