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于1980 年,1983 年成立法律系,1994 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法学专业是一个蓬勃发展的专业,下设理论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
法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60 人,全体教师均具有海外访问、进修经历,从而以高水平的学术素养和教育水准强力支持法学本科专业教学。
法学专业现有理论法学博士点、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点、民商法学博士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