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