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的契税。在这里需要提出来的是,如果购买了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免征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定额收取,具体如下: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公共维修。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