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进行路考,但无须大半年的时间。
3、驾驶员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如果发现已经被扣满12分,那么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那么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
4、学习周期为5天,时间为每天的上午。课程包括道路违法计分与处罚、驾驶人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驾驶人将课程全部学完后,学校为其出具《培训结业证》。
5、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