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员是指涉恐人员、涉稳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
参战退役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14类战役包括:解放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包括四川凉茂西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作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