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会议由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