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
1、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弥补,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按照我国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虽然不受法律的强制限制,但由于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势必影响股东的利润分配,因此非经股东大会的决定,不能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