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后,在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法院会结合原告的陈述及举示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裁判。
这种情况有利于原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