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百分之五计算,十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计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