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统一的宪法基础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我国,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由该地区人口较多的一个或几个民族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如在蒙古族较集中的内蒙古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在维吾尔族较集中的新疆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壮族较集中的广西设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回族较集中的宁夏设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藏族较集中的西藏设立了西藏自治区;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从我国民族分布的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根据人口的多少和分布范围的大小,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地方,最大限度地保证少数民族能够实行区域自治,充分行使自治权,以实现民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