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的陪嫁是婚前就赠与女方了,或者虽然是婚后赠与的,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