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