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抵押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债务,把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务的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把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