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相当于中央人民检察院长官。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相当于中央及地方人民检察院长。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相当于现在的各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