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计发基数、具体金额,由劳动局依法核定。劳动者所受伤被确定属于工伤后,如果存在劳动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结论确定后,就可以依法向劳动局申请核定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对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待遇核定书》的效力一旦确定,就成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享受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直接的、最具体的依据。
劳动局作出的《工伤待遇核定书》,涉及的主要是依法应当由劳动局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伤待遇核定书》予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的支付发生争议,则须按照劳动争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