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