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