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