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抗辩事由包含以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