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并不存在欺诈和胁迫,财产赠与给孩子之后是不能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