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