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相关规定,对法医鉴定结果不服的,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有关申请鉴定的程序,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规定处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