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一方同意超出日常开销或者购买贵重个人物品所负的债务、或婚前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二、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