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在工资、劳保、福利、合同等方面遭到权力危害,其实质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与员工形成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有两个渠道:
1、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2、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A)补发克扣、拖欠的工资;
B)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福利;
C)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等;
D)未签合同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终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法解除合同或有克扣、拖欠工资,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时要求接触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