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