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又称卡、卡拉,从1907年国际商定为宝石计量单位开始使用。是珠玉、钻石等宝石的质量单位和贵金属的纯度比例。克拉是宝石的质量单位,现定1克拉等于0.2克或200毫克。一克拉又分为100分,如50分即0.5克拉,以用作计算较为细小的宝石。因为宝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宝石体积越大。越大的宝石越稀有,每克拉的价值亦越高。据华轩居士研究考证,克拉的单位名称起源于13世纪的西非国加纳,其首都阿克拉为世界最早的黄金钻石集散地。由于各国语言交流障碍,便以交易地名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