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作家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机构与作家之间开展定向合作的方式。该制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签约年限、指标、奖励、双方职责等。
我国在1997年广西文学创作改革中首次出现签约作家。签约作家签约期为一年,作家如果能在签约期内完成一篇长篇小说,或者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杂志上发表2个中篇或4个短篇,剩余的补贴将在签约期满后一次性补齐;如若完不成这个约定指标,就拿不到剩余的补贴。签约期满后一年内达到约定目标的,仍然可以拿到剩余的补贴,创作长篇小说的履约期限则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