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