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这样能保证道路监控清晰监控到临牌车辆。对于不正确粘贴临时号牌的,将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元。
二、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需要申领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