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警察系统的最高长官为民国内政部警政署署长,因而民国的警察署权力大。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改内务部为内政部,内设警政司,警察厅一律改称公安局。1936年沿旧称,仍命名首都警察厅及各省警务处、警察局,自此成为定制。燕京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局改为京师警察厅,改各省巡警公所为省会警察厅,后又改为全省警务处,省会商埠地方则改设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