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